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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认为不能对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裁判思路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仅能针对被执行人作出。第二,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法院虽然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但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并非被执行人。本案中,天虹建设公司是被执行人,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及俞海彬不是被执行人,因此,不能对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及俞海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但不能追加分公司为被执行人。需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分公司为被执行人,另一种是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分公司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当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并未规定可以追加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撤销针对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及俞海彬的限制消费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执行依据是乌鲁木齐中院(2014)乌中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判项,天虹建设公司系本案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中院(2016)新01执687号执行裁定书列明被执行人为天虹建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规定,限制消费令仅能针对被执行人作出。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及俞海彬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乌鲁木齐中院撤销该限制消费令并无不妥。关于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审批机关不应同意天虹建设公司西宁分公司注销申请的问题,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审查范围,本院对该问题不予审查。综上所述,乌鲁木齐中院(2019)新01执异3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许桂云的复议申请,维持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执异3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案件来源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本案被执行人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系法人,其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因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而非追加其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综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执8263号执行裁定追加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哈尔滨供应站为被执行人不当,本院予以撤销。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当解除对中太绵阳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就限制消费措施的具体适用对象而言,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界定。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禁止的消费行为。但是,上述人员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履行职责,或者虽不具有上述特定身份,但能够通过其行为直接对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相关债务的履行产生重要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限制消费措施的具体适用对象时,应当结合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并根据适用对象的主体性质、履行能力、职务、身份以及相关行为的影响、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